1.供應商須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規(guī)定; 2.供應商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,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; 3.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(nèi),在經(jīng)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。(須提供書面聲明)。 4.供應商未被列入“信用中國”網(wǎng)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“記錄失信被執(zhí)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”記錄名單;未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(wǎng)(www.ccgp.gov.cn)“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”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。(以招標代理機構投標截止日當天在“信用中國”網(wǎng)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及中國政府采購網(wǎng)(www.ccgp.gov.cn)查詢結果為準,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,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)。 5.本項目不接受聯(lián)合體投標。 |